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设定依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规〔2017〕1号)
申请条件: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时,符合下述条件的个人,可在工商注册三年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创业担保贷款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项目。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及合伙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应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征信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5.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实体需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余合伙人也需同样提交上述材料。
6.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三)借款人凭资格认定证明,向当地受托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四)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借款人,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调查合格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经办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程序
(一)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书、《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前1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非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市就业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发放认定证明。企业至受理认定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三)小微企业持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四)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企业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调查合格符合贷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标准:1、贷款额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2、贷款期限。各经办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反担保方式:1.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是具有清偿能力的国有企业职工的,需提供两名反担保人。
2.房产抵押反担保。借款人需提供贷款金额两倍以上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3.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作为质押反担保。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具有清偿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需向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注入1∶1的担保金作为反担保,到期未能还款的担保机构将直接划扣本金。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各区办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桥西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32号 咨询电话:83835440
长安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 咨询电话:85053006
裕华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塔北路111号 咨询电话:86578419
新华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12楼 咨询电话:86952600
高新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汾河道63号 咨询电话:85096962
循环化工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工业大街99号 咨询电话:69098861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9号一楼创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86063156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6、7、8月为14:00-18:00)-17:00,周六、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