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创业明星职业介绍失业保险职业培训社区就业农村就业办事服务组织机构
 
对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的思考——基于江苏省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近年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提升创业能力、积极打造创业载体、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初步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返乡农民工勇于创业的浓厚氛围,农民工返乡创业释放出巨大的潜力和活力。2016年以来,全省共支持8.93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创办经营实体6.37万个,带动就业27.28万人。
      由于直接影响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制度瓶颈尚未完全打破,创业者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个性化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造成返乡农民工创业层次偏低、创业规模偏小、带动就业能力偏弱。本文结合江苏省相关情况,分析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思路及对策。
      存在问题及原因
      融资难直接影响返乡创业的持续发展。江苏省各地近年来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行扩面提标增效,返乡创业农民工群体贷款额度逐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初创期的启动资金问题。但是伴随着贷款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创业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地区担保基金额度偏小,基金担保能力不足问题凸显。金融机构仍普遍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部分创业者因缺少有价值的财产或信用抵押,申领贷款存在较大难度。此外,对于已经创业成功的返乡农民工而言,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后续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缺乏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创业场地制约返乡创业规模扩大。农民工创业初始阶段,大多数利用闲置厂房、自家院落、废弃学校等集体用房或自有住房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但随着企业发展需要扩大场地,他们推进标准化生产以及组团发展时,受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审批困难等制约,土地供应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场地难还表现在设施服务、生产规范、周边环境等不配套。
      创业政策集聚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政策涉及发改、人社、农业、国土、教育、科技、扶贫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政出多门”造成政策的碎片化,信息发布渠道多、工作职责不明确、财政补贴标准低、经办流程复杂等。各部门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普遍同质化,不利于返乡创业农民工顺畅地享受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供给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返乡农民工在二三产业创业主要集中于县(市)和乡镇,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较为匮乏,对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的就业吸引力不足。但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市场对产品的质量和人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技能型劳动者。另一方面,江苏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重已达73%,部分返乡从事一产创业的农民工反映,招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难度很大。
      抗风险意识有待提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部分文化素质不高、管理能力缺失、适应市场能力弱,跟风创业、同构创业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很大创业风险。
      创业培训亟待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创业培训中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常规培训现象较为普遍,针对性、精准性培训不足。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资金分散在扶贫、人社、农委等条线部门,不能进行有效整合,直接影响培训的规模和层次。农民工素质参差不齐、创业领域、创业方式不一,农民工创业培训的难度相对较大。返乡人员掌握运用培训技能、提高技术水平的能力比较弱,还需进一步探索创新培训方式。
      对策建议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引导相结合,形成合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特别是县一级政府在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快统筹实施各类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各部门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资金整合使用,加强绩效考核,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形成合力。营造创业氛围,将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
      完善返乡创业信贷政策。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融资需求。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经办银行对采取“联保、互保”等形式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健全社会化信贷支持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加大返乡创业场地支持。加大用地保障。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允许返乡农民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切实降低返乡创业风险。加强对农民工创业的指导,鼓励创业者建立互助联盟。同时,建立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的返乡农民工,可根据经营时间,企业注销后可给予一定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保费。
      提升创业培训实效。开展分类培训,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创业培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顺应“互联网+”和农村电商发展趋势,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逐步将返乡农民工创业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师资建设,建立创业服务专家管理制度,推行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满足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用工需求。整合各部门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鼓励支持乡镇和行政村因地制宜建设农民创业园、创业点。加大入园企业场地场租等优惠政策支持,并提供产品销售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创业高度融合发展,助力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不断发展壮大。

2004 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9号 邮编:050011
E-mail:jyj.sjz@he.lss.gov.cn
冀ICP备110005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