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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为就业护航——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韩克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对促进就业作用如何?
  韩克庆:自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诞生之日起,就确定了在保证基本生活支出的前提下,基金可用于转业训练、建立培训设施、扶持待业职工进行生产自救等方面。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定就业资金规模。《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出台后,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文件,细化申请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主动服务,积极推动政策落实。
  从实践看,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2016年,全国累计向近55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64亿元,惠及职工6561万人;2017年上半年,全国已向近10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60亿元,惠及职工1365万人。
  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功能
  记者:最近人社部出台多项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文件,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
  韩克庆:第一个信号是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省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个信号是更大程度地激活失业保险的效能。2017年5月份,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9月份,人社部专门召开推进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贯彻情况,从政策落实初步成效看,顺民意、得民心。
  另外,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旨在通过“护航行动”,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对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可以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促进职工岗位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既要兜底还要激发就业积极性
  记者:失业保险这些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韩克庆:从失业保险制度本身的发展来看,由于我国以前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确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3,这就使失业保险不能很好发挥它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近几年,随着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也在不断调高,这次更是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的兜底作用将会更加明显。
  不过,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宜调整过高。除了考虑到基金安全外,还要吸取欧洲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的教训。对于失业者,为他们提供失业保险金,应该只是保障其基本生活。要防止由于失业保险金成为稳定的“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而降低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当今世界各国对于失业保险的调整和改革,都是在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社会平等的人文价值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我国也不例外。
  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出台这些政策也是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能够调动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进而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需要。“去产能”的背景下,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失业风险。失业保险的作用也应从被动的保障失业者生活转变为激发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
  记者:未来失业保险政策完善的方向是什么?
  韩克庆:我认为应该在失业保险之后有个失业救助或就业救助的制度衔接。当前,我国直接以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后衔接的方式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水平上,失业保险制度旨在维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维持最低生存需要,防止救助对象的生活水平跌落到贫困线以下。这两种制度使得失业人员的受保障水平相差较大。
  失业救助是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然失业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失业救助制度是失业保险制度的补充,有些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还无法就业,可以以失业救助的方式继续保证其基本生活,而不至于在领取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直接成为低保户。(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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