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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发文指导各地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来,各地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取得重要成效。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逐步提升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以《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兼顾失业保险“保生活”和“促就业”两项基本功能,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人社、财政部门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对各项保障措施作出周密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将其作为失业保险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保障了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2年全国人均失业保险金707元,2016年达1051元,年均增长10.4%。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
  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79.7亿元,月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292元;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710万元;支出培训补贴14.2亿元;国务院批准的东7省试点政策用于促就业支出183亿元;向76.2万名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28.3亿元,人均3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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